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

一直受傷害,如何學會愛

【今日讀經】
瑪竇福音二十二:34~40
34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;
35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
36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 若一 4:21
37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,全靈,全意,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 申 6:5若一 2:7
38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
39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。 肋 19:18雅 2:8
40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 羅 13:8-10迦 5:14

若一 4:21 我們從他蒙受了這命令;那愛天主的,也該愛自己的弟兄。
申 6:5 你當全心、全零、全力,愛上主你的天主。
若一 2:7 可愛的諸位,我給你們寫的,不是一條新命令,而是你們從起初領受的舊命令:這舊命 令就是你們所聽的道理。
肋 19:18 不可復仇,對你本國人,不可心懷怨恨;但應愛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
迦 5:14 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:『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。』
羅 13:8-10 法律的滿全是愛德。除了彼此相愛外,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,因為愛別人,就滿全了法律。其實【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戀】,以及其他任何誡命,都包含在這句話裡:就是【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。】愛不加害於人,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。

今日的讀經讓我深深的體會...
遷就善工並非真善工,當我們不知道我們再做什麼的時候,天父總是慈愛的呵護著我們,藉著聖神的引導,總給我們悔改的機會。我常當我在檢視自己的時候也會同時檢視別人的過錯,一部分是借鏡,一部分是自我認同,卻有時一部份會排斥甚至斥折。
有些欺騙習慣的,總能大剌剌的說,我沒錯,因為我需要。甚至能為了一個好處淺伏自己的醜態,表達善意,真是厲害。我正處於似懂非懂狀態,我檢視我的行為偏差,認自己的過錯,曾得到大弟說:以前的我是怎樣的不尊重人,現在改變,只是被人笑,因為我信天主後走投無路才降低身段,別人笑死我,我還不要臉...。這樣的話很傷,我知道我是怎樣的人,我很清楚我要的是什麼,我唯一做錯的天大錯誤就是,我不知道我把自己當天主了,以為自己很強,認識天父後,我才知道,原來以往我認為父親給我的軍事教育生活是準則,嚴謹與自大罷了!這一年來,我常自問,為何我的家庭式外教家庭,而不是天父家庭,聖經的道理越明白,越跟我以前的教育相反,越追隨耶穌,我就越覺痛苦,因為差距卻越來越大。我想這一切的原因我自己是明白的,因為我曾跟家人吵架說:既然你們說愛我為我好就不應該傷害我,連基本的尊重都沒有。家人回說:什麼叫愛,不然妳說說看,迷天主迷到著魔,還不反省。
跟家人的拉距戰一樣進行中,反觀今天的讀經...,我只能說,我走天主的路,好辛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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